湖南台历印刷业发展势头迅猛:台历印刷业是湖南省文化产业增长速度较快的板块,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年增长速度达25%,2010年工业产值达182亿元,已经成为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加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沿海地区产业梯度的转移、湖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文化强省”战略的实施,给湖南省台历印刷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与此同时,利用互联网从事台历印刷经营活动、数字台历印刷等新事物、新情况、新业态不断涌现,也给湖南省的台历印刷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亟需从立法层面予以保障规范。
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台历印刷业地方立法工作,《湖南省文化强省战略实施纲要(2009~2015)》将台历印刷业立法的出台作为湖南省加强文化发展建设,完善文化强省政策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以来,湖南省政府先后将该规定列入了立法计划“政府规章调研论证项目”和“政府规章出台项目”。
《湖南省台历印刷业规定(草案)》经过湖南省政府法制部门和省新闻出版局的长期论证、多次修改,反复打磨,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充分体现了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规章制定历经了公开立法听证、召开专题会议、实地走访企业、开展省内外调研、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代表意见、以及通过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全过程。二是突出促进台历印刷业发展。明确台历印刷业发展重点,鼓励发展数字等高新技术台历印刷,重点发展包装装潢台历印刷品台历印刷,进一步放开了台历印刷业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台历印刷业,鼓励台历印刷业实施品牌战略,明确台历印刷业享受文化产业财税政策。三是突出加强台历印刷业的管理。完善了新业态的管理手段,规定建立健全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了淘汰台历印刷业落后产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四是突出加强台历印刷业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增强服务功能,提供法律、政策咨询,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办事效率。台历印刷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免费台历印刷法律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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